厦门建议再获国家采纳 进口航材将免征关税发表时间:2021-04-14 17:08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崔昊 通讯员 陈茂春)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5号),2021年至2030年间,对民用飞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国内航空公司、维修单位、航空器材分销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维修用航空器材,免征进口关税。新政的实施意味着厦门建议再获采纳,预计每年可为厦门相关企业减负超亿元,将从根本上解决国内航空公司及维修单位进口维修航材关税成本高的问题。 此次新政将制造企业、维修单位、航材经销商等纳入,基本实现对国内航材进口主体的全覆盖,同时政策有效期达10年,稳预期作用强。“新政给企业发展带来了重大利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免关税三千万元左右。”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汤建其告诉记者,此次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范围扩展到厦门航空国内外所有航线的维修用航材,大大降低了经营成本,有效助推厦门航空做强做优做大。 税收政策是影响航空维修业的重要因素之一,厦门是国内最大的“一站式”航空维修基地。近年来,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航空维修产业发展,始终把企业“获得感”作为衡量改革创新成效的重要标准,各相关部门积极深入企业解难题,改革先行促发展,借助自贸试验区优势,不断破解产业发展瓶颈,推动航空维修业集聚发展。 其中,厦门海关、厦门市财政局、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积极向相关部委反映航材税率倒挂问题,得到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的关注和支持,此前已先后三次争取到近三十项核心航材调整适用1%暂定税率。 厦门海关关税处科长陈宜荣告诉记者,厦门海关积极支持厦门航空维修业发展,分别于2019年、2020年向海关总署提交了维修航材税收政策建议,海关总署也多次到厦门调研,进一步掌握企业现状,倾听企业所需。 据介绍,下一步,厦门将继续密切关注新政对企业业务带来的影响,持续开展创新服务,同时围绕补链、强链、扩链,积极推动相关项目落地,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提升产业服务能力,进一步以产业“链动”赋能高质量发展。 |